关于开展学院采购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点击次数:487 发布人:任涛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效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学校于20171024日发布了《陕西师范大学学院采购仪器设备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17155号),将预算为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权限下放至各二级学院,相关项目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采购。

为全面了解学院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提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学院采购工作水平,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处物采办”)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学院采购工作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17111日至2020630日期间,在学院采购权限范围内,由学院(所、中心)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学院采购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规范管理情况;

(二)采购预算计划、市场供应调研落实、采购需求论证情况;学院、经费管理部门、业务归口部门审批情况;

(三)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情况;采购公告和结果公告公开情况;

(四)开箱验货和综合验收情况;采购档案(学院采购仪器设备申报表、市场调研登记表、需求登记表、采购情况登记表、采购合同、验收情况登记表等)完整情况;采购档案交物采办备案存档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本次检查以深入学院、走访调研的方式开展。

(二)检查时间:1012日至1031日,项目单位及检查项目详见附件,对各单位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工作由国资处物采办组织实施。

(四)结合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单位对执行学院采购政策进行工作汇报,总结经验,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以及对学校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国资处物采办对学院移交的采购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在档案资料检查和单位工作汇报的基础上,与项目单位开展工作交流。

(六)国资处物采办对全校执行学院采购政策情况进行总结,相关情况在本年度全校物采工作会上通报。

未尽事宜,及时与国资处物采办联系。

联系人:任  涛,联系电话:029-85310696

 

附件:学院采购项目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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