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2018年度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8-11-26 点击次数:2897 发布人:任涛
我校召开2018年度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会议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物资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放管服”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物资设备采购行为,防控采购工作风险,提高采购效率,2018年学校制定了《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细则》《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网上竞价实施细则》《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非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11月22日下午,在长安校区图书馆报告厅举行了2018年度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会议,会上对上述三个文件进行了解读,邀请相关单位进行了经验交流,并对2018年全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怀兴副校长、副组长杨祖培副校长出席了会议,各机关处(室)、教学科研单位、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全体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胡波主持。

会上,党怀兴副校长作了以“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质量”为主旨的讲话。他指出,学校每年召开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大会,目的是学习宣传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提高学校采购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而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质增效、防控风险是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同时,党怀兴副校长针对采购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还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国家采购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让有采购需求的师生熟悉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要求;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到阳光采购;三是要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项目采购质量;四是要加快采购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五是要加强采购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学校采购工作平稳有序。

杨祖培副校长在讲话中指出,采购预算是学校发展的保障,各单位要重视采购预算的上报工作,必须“先调研,后预算”;同时要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杜绝“只看申报,不看执行”,各项目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切实担起责任,做到从领导到具体使用老师对项目执行都要重视,要“学法规、抓执行、严监督”。同时,杨祖培副校长对做好2018年度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和2019年度预算执行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2018年的采购项目,各项目单位及经费主管部门要抓紧时间落实开箱、调试、试运行和预验收等工作,积极创造综合验收条件,保障年底项目综合验收顺利进行,并要求在12月20日前完成财务报销工作;2019年的采购项目,各项目单位及经费主管部门要做好执行前的规划部署工作,确保2019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6月底前完成合同签署工作。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樊天民、副主任任涛,联系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学习,紧密结合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实务,分别对《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细则》、《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非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网上竞价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进行了解读,总结了零星采购和学院采购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就如何解决问题、提高采购效率、防控风险提出了具体要求。

化学化工学院正高级实验师杨文玉老师结合本学院工作情况,进行了经验交流。他讲到,采购工作要不踩红线、不怕担责、不敷衍了事;采购前要全面调研、不能先入为主,不要“一买三年闲”,要买有所用;采购时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无私、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之后则要注重验收环节的把握。

生命科学学院孙燕副院长,着重交流了学院采购工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她讲到,作为项目建设单位,首先要学习并熟悉采购政策,利用好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其次,生命科学学院采用“2+X”的专人负责模式,任务具体到人,且要不断提高业务人员水平;第三,做好三年规划,提前做好市场调研工作;第四,针对每个项目都要有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需求、精准定位;第五,严把验收关,减少后期问题。
  最后,胡波在会议总结中强调,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一要务必做好政策落地,加强相关政策的学习培训工作,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二要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对重大项目、国库项目要提前策划、及早着手,特别要重视市场调研,科学、规范、合理地制定采购需求,为后续采购工作夯实基础;三要廉洁采购,每位采购工作人员均应严于律己、坐端行正、遵纪守法、干净工作并主动接受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