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零星修缮工程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2〕38号

发布时间:2022-04-17 点击次数:2524 发布人:张红梅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修缮工程项目采购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采购领域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零星修缮工程(以下简称“零星工程”)项目采购是指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修缮工程,包括房屋修缮工程、水电暖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及景观建设工程以及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维修工程。

第三条 零星工程项目的采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无立项不采购”的原则。

第四条 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招办”)是学校零星工程项目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零星工程项目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建设和管理零星工程项目供应商库,制定采购公告模板、合同模板,监督采购实施过程。

第五条 后勤管理与保障处(以下简称“后勤处”)是学校零星工程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零星工程项目的采购需求,负责向采招办提供零星工程供应商遴选需求,负责确定零星工程项目采购方式并向采招办备案,负责采购公告及合同起草。

第六条 零星工程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采购、框架采购和自主采购,其中框架采购可以使用抽选竞价、综合研判、直接抽取的方法进行。采购的实施环节应坚持集体决策。

公开采购,是指按照学校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采购方式,由采招办负责,按照招标要求组织实施。

框架采购,是指从学校遴选入围的零星修缮改造工程施工供应商库中进行采购的方式。由后勤处负责组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成员由后勤处人员、项目单位采购人代表等不少于3人单数组成。

自主采购是指由后勤处指导项目单位自行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负责实施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 框架采购包括抽选竞价、综合研判、直接抽取,具体规则由后勤处负责制定并报采招办备案。

抽选竞价,是指依据项目总体需要,按照确定的方案从符合施工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库中抽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报价,报价按照陕西省计价规范执行,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供应商。

综合研判,是指结合项目具体特点进行综合研判,从供应商库中抽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按照“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直接抽取,是指从供应商库中直接抽选供应商。

第八条 零星工程项目按以下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

公开采购,适用于所有零星工程项目;

框架采购,适用于预算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零星工程项目。直接抽取适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零星工程项目;综合研判适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零星工程项目;抽选竞价适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零星工程项目;

自主采购,适用于预算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零星工程项目,或按照框架采购无法满足实施要求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 零星工程项目采购项目单位申请采购时,应填写《陕西师范大学零星修缮工程项目采购申报表》(附立项审批支撑材料)。

针对紧急抢修、或因工作需要上级安排的应急任务等突发情况,项目单位在取得分管后勤保障工作校领导同意后,可按照应急预案处置,涉及采购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通过后勤处向采招办书面说明情况,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应急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备案表》,完成备案。抢修或应急任务完成后,需要继续进行修缮的项目,应及时申请立项,获批后实施采购。

第十条 公开采购的零星工程项目,采购公告由项目单位起草,后勤处审核后向采招办备案;采购结果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零星修缮工程项目采购结果备案表》,由后勤处向采招办备案。采购公告、结果由采招办发布。

第十一条 预算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修缮工程,必须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由后勤处负责起草,按照学校法人授权进行签订,向采招办备案。

公开采购的零星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需经采招办审核。

第十二条 零星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由后勤处负责;竣工验收由后勤处牵头负责、项目单位参与,依据合同组织实施;工程结算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学校规定报送审计处审计的,结算时以审计处审计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凡签订合同的零星工程项目,验收情况作为办理财务报销的手续之一。验收工作按照后勤处有关规定执行。

2万元以下未签订合同的修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据实出具结算单,经项目单位及后勤处验收审核后结算支付。

工程款支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质保期履约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3%。

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应约定:我校为甲方,施工供应商为乙方;工程竣工后,甲方验收合格,由乙方向甲方足额交付质保期履约保证金之后,甲方按照审计结果扣除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支付相应的工程余款;质保期履约保证金期满,经甲方对乙方保修质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剩余质保期履约保证金,质保期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质保期满后六个月内,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对保修质量进行验收的申请,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质保期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受理退还手续,质保期履约保证金可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零星工程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学校每年对各单位零星工程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视情况追责问责。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如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