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师校发〔2022〕164号
发布时间:2022-10-07 点击次数:3036 发布人:李婷采购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防范风险,促进学校采购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和教育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采购工作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会议对所辖单位重大采购涉及的办学方向、资源分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地、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进行前置研究把关。在采购工作中,心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本国产业,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采购活动开展安全审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绿色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落细政策导向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制度
要结合新时代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采购制度设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学校采购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以《陕西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总纲,《陕西师范大学货物采购管理办法》《陕西师范大学工程采购管理办法》《陕西师范大学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为支撑,若干实施细则为补充的“1+3+X”采购制度体系。
三、持续推进采购工作归口管理
采购工作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明确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为采购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工作。厘清采购工作中预算、执行、合同、验收、绩效的边界,从顶层设计上搭建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架构;不断加强机构建设,配备与采购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的连续性,打造素质硬、业务精、作风优的专兼结合的采购队伍,建立考核评优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学校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要把优化采购工作管理,作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学校加速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规范学校预算支出、强化内控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措施。学校各二级单位作为采购项目的实施单位,是落实学校采购工作责任的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优化完善议事规则,规范本单位采购行为,切实负起在内控管理、需求管理、政策功能、履约验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不得以相互串通、行贿受贿等不正当方式和手段,谋取中标、成交、入围或者非法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断优化采购预算管理
高度重视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要加强政府采购的前期调研、论证等基础工作,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单位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确保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要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学校全面预算管理,做好政府采购预算与决算的衔接,强化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同时,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不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持续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全面落实“放管服”政策
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科学合理界定科研仪器设备范围。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在组织管理、进口设备管理、采购方式变更、评审专家选取等环节,严格按国家有关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简政放权政策执行。对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限额标准以下的,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科学合理确定采购方式,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
七、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要确保采购信息公开透明。要按照法律法规在指定媒体上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更正事项、单一来源公示、采购合同、终止公告等信息。要确保校内非涉密、涉敏采购活动全流程公开透明,全网、永久、主动公开,确保采购过程、价格形成、采购结果等关键信息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八、加强采购内控机制建设
要健全完善采购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合理界定岗位职责,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做到相关业务多人参与,相互牵制。要加强采购关键环节控制、明确采购时限要求、健全档案管理,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
九、加快采购数字化建设
要把采购数字化建设作为提高采购效率、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要利用数字技术手段操作留痕、程序固化的特点和优势,将采购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转化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行为约束。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引领、驱动、支撑及保障作用,在采购执行与监管中加强数字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应用,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采购执行机制和监管模式。要加强采购信息数据管理,依法进行采购档案归类、保管,保证信息安全。涉密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