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一轮学校采购工作代理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5 点击次数:3739 发布人:张红梅校内各单位:
为促进学校采购工作规范发展,进一步推动采购业务专业化进程,提高采购效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招办”)通过公开遴选确定了新一轮学校采购工作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期限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其他
1.采购工作代理机构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向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收取相关代理服务费。
2.在代理服务期内,若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其它改革事项,相关项目可适时变更或终止。
3.咨询电话:工程采购类:张老师 029-85310696;货物服务采购类:曹老师 029-85310696;
外贸进口类:曹老师 029-85310696
办公邮箱:zbb@snnu.edu.cn
4.监督电话:029-85319097;处长信箱:skys@snnu.edu.cn
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