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单一来源(单一货源)采购论证流程

发布时间:2024-01-23 点击次数:6628 发布人:任涛

一、政府采购项目(100万元及以上货物采购)单一来源论证

    (一)法律背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释义

    3.1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要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方面的条件:①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用户的主管需求。仅仅因为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不能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②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替代,能够满足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功能定位的技术需求需求目标,且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就不能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确定供应商。③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3.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主要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并兼顾改革的力度和进度要求,从而允许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这种情形供应商可能是特定的,这可能是不特定的。

    (二)论证要求

    1.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填写要求:明确采购需求是什么,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是什么;说明市场调研的具体情况,要与采购需求对应匹配,越具体越好;结论,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符合法律哪个条款,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专家签字。

    2.  100万元-200万元以下:由各论证专家单独出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1),专家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3.  200万元及以上: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家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校或者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论证专家单独出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1);专家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100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专家人数应为7人及以上单数。

    (三)具体执行操作流程

    1.项目执行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论证意见要求形成论证意见;可提前草拟好论证意见与采招办沟通后专家再签字以避免重复;

    2.将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1)、论证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价格调研支撑材料提交采招办(发电子邮件至zbb@snnu.edu.cn )审核,审核通过继续以下步骤,若审核不通过,继续完善论证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3.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在100-200万之间的项目由采招办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统一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告;预算200万元以上的还需要提供一份会商意见,会商意见具体内容请咨询采招办,且还须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含公示时间、采购需求、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异议受理联系方式。

    4.公告或公示中,若收到异议,根据异议处理情况决定单一来源是否成立,决策后按照本流程执行或者变更其他采购方式;若未收到异议,出具未收到异议情况说明,经办人签字送采招办备案。

    5.未收到异议且完成备案的项目,按照组织权限,即可开展采购工作。

  (四)友情提示

    1.由于单一来源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且周期长,因此建议论证工作一定要做到位,避免重复,耽误预算执行。

    2.已经进行过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公示在学校主页--招标采购栏目中可以查看并学习。

二、非政府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下货物采购)单一货源论证

    (一)学校制度

    《陕西师范大学货物采购管理办法》,单一货源采购,是指经不少于三名专家论证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唯一供应商进行商议确定成交价格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货源方式采购:

    (一)因技术原因无法形成竞争,或者采购艺术作品,或者必须采用不可替代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因清算、破产或者拍卖等,仅在短时间内出现的特别有利条件下的采购的;

    (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经公开磋商或网上竞价两次后仅有一家供应商响应,可不再经专家论证、公示,直接转为单一货源商谈后成交。

    (二)其他说明

    1.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填写要求同政府采购要求;

    2.由各论证专家单独出具单一货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3),专家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

    3.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3)、论证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价格调研支撑材料提交采招办(发电子邮件至zbb@snnu.edu.cn )审核,后续流程参照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流程。

    4.强烈建议项目执行单位采用 网上竞价 方式替代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经网上竞价两次后仅有一家供应商响应,可不再经专家论证、公示,直接转为单一货源商谈后成交。

 

业务咨询:曹  睿   029-8531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