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采购业务中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点击次数:2735 发布人:李婷

校内各单位:

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推进各项采购工作,落实二级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主体责任,根据学校相关要求,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针对采购业务流程各环节提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采购项目前期调研、技术交流、专家论证及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对接研讨等环节均通过线上方式进行。

二、需要在校外组织评审的采购项目,项目单位最多派出一位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人代表外出前须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履行外出审批手续。同时,项目单位应填写《采购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1),经本人承诺、项目单位疫情防控负责人审批后,报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领取个人防疫用品;采购人代表的外出和返校,均由项目单位落实点对点接送。

三、与采购活动相关的纸质文件,如采购合同、减免税材料、档案材料等,原则上均须通过邮寄方式进出学校,接收人在收取快递时应做好消杀工作,并留存消杀记录。

四、采购货物送货前,项目单位须核实送货人员信息和车辆信息,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校外人员及车辆经审批后方可进入学校,各项目单位须留存行程轨迹截屏、健康码(绿码)等相关资料;送货前项目单位应提醒送货人员随车配备消杀用品,进校消杀后进行货物交接,项目单位留存消杀记录。

五、在货物开箱、安装、调试工作中,相关供应商、技术人员确需进校的,参照第四条要求履行审批手续。进口货物开箱时,外贸代理公司人员原则上不进校(除法检设备开箱外),建议各项目单位通过线上方式开展货物交接和培训工作。

六、采购项目验收评审工作原则上通过线上方式开展,相关供应商、技术人员确需进校的,参照第四条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七、工程项目采购中,相关供应商、技术人员确需进校的,参照第四条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八、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开展线上全流程业务咨询与服务,结合当前形势,与项目单位共同做好采购业务工作,更好地为师生提供服务。

九、请及时将审批后的《采购人代表授权书》、《校外人员因公进校申请表》(见附件2)及现场消杀记录等资料电子版报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王秋婷,联系电话:132*****828,邮箱:zbb@snnu.edu.cn

上述事项若涉及政策调整,以陕西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采购人代表授权书

2.校外人员因公进校申请表

 

                      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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